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讲解

发布时间:2025-06-26文章来源:审计处 浏览次数:

政府收支分类,就是对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它是编制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

政府收支分类具体运用主要表现在财政管理的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编制汇总预决算。各单位的预决算收支,都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统一规定的科目填报汇总。

二是办理预算缴、拨款。各单位都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制专用凭证,办理缴、拨款,进行对账和核算。

三是组织会计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单位预算会计的收支明细账,都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核算比如:总预算会计要按支出分类科目设置明细账,单位预算会计要按支出经济分类设置明细账。

四是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都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定期编制总预算和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表。

五是进行财务考核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综合运用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对既定的行政事业计划任务和单位预算进行分析比较、绩效考核。

六是进行财政收支统计。政府收支数据只有按统一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归集、整理,才可与有关历史数据、国际数据进行合理的对比分析。

长期以来,政府收支科目分类体系存在着“体系不合理、内容不完整、分类不科学、反映不明细” 的问题。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设计工作从1999年底开始,至今已有六年多的时间。现在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这次改革既是建国以来财政分类统计体系最为重大的一次调整,同时,也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一次深刻变革。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政府预算的公开透明,关系到政府职能的合理转换,关系到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下面,主要就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讲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重要意义

政府收支分类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财政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关系到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是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目前这个环节的改革相对还比较滞后,与前面的几项改革不相适应,并存在一定的制约。我国现行的预算科目体系是建国初期参照苏联体制设计的,是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建设型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几十年来虽然也有些小的调整,但总体框架基本没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确立,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科目体系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政府职能也发生了很大转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发挥,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日益加强,财政收支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作为反映政府职能活动需要的预算收支科目,如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流动资金等仍然是按照过去政府代替市场配置资源的思路设计的。这既不能体现目前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财政的实际,也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影响各方面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

二是不能清晰反映政府职能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要弥补市场缺陷,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讲求公开、透明。政府预算必须反映公共需求,强化公共监督。但我国现行预算支出科目主要是按“经费”性质进行分类的,把各项支出划分为行政费、事业费等等。这种分类方法使政府究竟办了什么事在科目上看不出来,很多政府的重点工作支出如农业、教育、科技等都分散在各类科目中,形不成一个完整的概念,不透明,不清晰,往往造成“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

三是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财政管理信息化受到制约。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政府支出分类体系包括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功能分类反映政府的职能活动,如搞教育、办小学;经济分类是对各项具体支出进行剖析和核算,如办小学的钱究竟是发了工资,还是买了设备、盖了校舍。现有的支出目级科目就属于支出经济分类性质,但它涵盖的范围偏窄,财政预算中大多数资本性项目支出,以及用于转移支付和债务等方面的支出都没有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另外,现有目级科目也不够明细、规范和完整。这些对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以及提高财政信息化水平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四是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职能弱化。

现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只反映财政预算内收支,不包括应纳入政府收支范围的预算外收支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等,给财政预算全面反映政府各项收支活动,加强收支管理带来较大困难,尤其是不利于综合预算体系的建立,不符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方向,也不利于从制度、源头上预防腐败。

五是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国际通行做法不相适应,既不利于财政经济分析与决策,也不利于国际比较与交流。

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及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均按国际通行标准作了调整,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体系一直未作相应改革,财政部门和国家统计部门每年要作大量的口径调整和数据转换工作。尽管如此,还是难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可比性。

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设计过程

为解决现行预算科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全国人大、国务院、中纪委等有关方面对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1999年,国务院有关领导提出:“要着手进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细化预算编制、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创造有利条件。”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关于2003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中特别指出:“科学规范的政府预算科目体系,对于加强预算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并建议“抓紧制定并推行新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体系”。全国人大预工委表示:“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将对今后各级政府职能的调整、建立公共财政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项改革,将给予充分支持。”

遵照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以及全国人大等有关方面的要求,财政部从1999年底开始启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研究工作。在财政部内各司局、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结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实际管理需要,2000年7月,财政部提出了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

2001年3月21日,改革方案向财政部党组作了汇报,财政部党组对改革的原则、目标和思路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包括政府收支分类在内的整个预算改革提出了“坚定目标、积极稳妥、充分试点、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为此,财政部2001年6月份在制订《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时,根据部门预算改革的需要,先按支出经济分类的基本原则对支出目级科目作了适当调整。

2002年9月13日,重新成立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小组”,着手拟定政府收支分类全面改革方案。

2002年底至2003年,改革方案稿以各种形式反复征求了中央各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及有关专家的意见。2003年1月21-24日,在北京敦煌大厦专门召开了部分地区和中央部门座谈会。

2004年,重点就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作了修改完善。2004年10月27-28日,在天津召开了6省市座谈会。

在以上过程中,改革小组深入研究了政府收支分类的国际经验,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政府财政收支分类体系,美国、英国、意大利等国家的政府收支分类方法,以及部分转轨国家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情况。同时,深入分析了我国现行科目体系存的矛盾和问题,结合公共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对科目体系的新要求,在全国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地方财政部门等各有关方面积极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于2004年底完成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前期设计工作。2004年12月14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方案基本内容,并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和中央部门进行模拟试点。

2005年1-8月,在交通部、科技部、中纪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水利部、环保总局6个中央部门和天津、河北、湖北、湖南、海南5个省市进行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模拟试点。

2005年10月25日,财政部党组听取模拟试点情况汇报。拟报国务院同意后于2007年正式实施。11月2日、9日,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作了专门汇报,并就改革后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如何单独编制和各自平衡问题,法定支出考核口径问题等进行了沟通,取得了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2005年12月27日,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三、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一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较为规范合理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财政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具体科目设计目标是“体系完善、反映全面、分类明细、口径可比、便于操作”。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在设计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过程中,主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透明。确保按新科目编制的预算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既要让自己说的明白,也要让一般老百姓看得懂。

二是符合国情。既要合理借鉴国际经验,实现与国际口径的有效衔接与可比,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满足各方面的管理需要。

三是便于操作。科目设计在内容和层级设计上既要充分满足管理的要求,又要尽可能简化,不能太复杂。

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主要包括建立新的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

收入分类主要完整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说明政府的钱是从哪里来的,这是一种经济性质分类;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完整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要说明政府花钱究竟做了什么,比如说,是搞了国防,还是办了教育;支出经济分类也是一种经济性质分类,主要明细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是付了人员工资、会议费、咨询费还是买了办公设备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从不同侧面、用不同方式反映政府支出活动,它们既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分类体系,可以分别使用;同时,又相互联系,可以结合使用。

用外国专家的说法,两个支出分类与部门分类结合在一起,就解决了who、what、how三个问题。所谓who,就是部门分类,说明谁是支出主体;what指支出功能分类,说明政府在干什么;how是讲支出经济分类,说明怎么干,钱怎么花。

因此,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

(一)收入分类

就是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全面、规范、细致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改革后的收入分类要全面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从分类方法上看,现行收入分类基本上是各种收入的罗列,如各项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新的收入分类按照科学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收入等,这为进一步加强收入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创造了有利条件。

从分类结构上看,现行收入分类分设类、款、项三级,改革后分设类、款、项、目四级,多了一个层次,分别为6类、49款、354项和750目。四级科目逐级细化,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求。

类级科目6个:101税收收入、10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3非税收入、104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105债务收入、110转移性收入。

原来的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及社保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都统一纳入到政府收入分类体系,并进行了编码,形成了一个既可以按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分别编制预算,又可根据需要统一汇总整个政府收入的统计体系。

新的政府收入分类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扩展了涵盖范围。新分类在原有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和债务预算收入之外,又增加了财政预算外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统一的政府收入分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国外一般是税收收入,按我国现行管理制度,严格地讲,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不是政府财政收入。但考虑到与国外口径可比,作了上述处理。

二是规范了分类标准。主要是从大的分类框架和分类涵盖范围方面采用了国际通行做法。国际货币基金的收入分类表包括四项:税收、社会缴款、赠予和其他收入。不包括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对这些具有特殊性质的收入,他们是单设科目反映的(资产负债管理、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制度等原因)。

三是增强了分析功能。由于新分类与国外口径基本一致,进行国际比较分析将更加便利。

(二)支出功能分类

就是建立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体系,更加清晰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这是这次科目改革的核心。从分类方法和结构上来看,现行支出分类科目主要是按经费性质设置的,如基建费、科三费、事业费等。作为补充,还有几十个按经济性质设置的目级科目。新的支出功能分类不再按基建费、行政费、事业费等经费性质设置科目,而是根据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按支出功能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分别为17类、172款、1152项。而国外一般只设类款两级。国际货币基金、美国、加拿大都是两级。基金是10类69款。美国联邦是17类73款,预算表中“款”下面接389项活动。

类级科目综合反映政府职能活动,具体包括:201一般公共服务、202外交、203国防、204公共安全、205教育、206科学技术、207文化体育与传媒、208社会保障和就业、20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10医疗卫生、211环境保护、212城市社区住房、213农林水事务、214交通运输、215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229其他支出、230转移性支出。

款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项政府职能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工作,如“教育”类下的“普通教育”;项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所发生的具体支出事项,如“水利”款下的“抗旱”、“水土保持”等。

新的支出功能科目能够清楚地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有利于解决人大代表多次提出的支出预算“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问题。但由于受管理体制的制约,新的功能分类有些科目可能也还有些交叉。比如科学技术,其实也不能算是个独立的功能,因为它会分散到各个行业之中。但考虑到目前我国科技管理工作的现实,单设了科学技术类科目,用来专门反映原来的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支出及科技部门的支出。

如何使用这些新科目呢?

如果以一个有附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机关为例,归纳一下,可采取“两个剔除,一个归位”的办法。具体来讲:

“一个剔除”是特殊经费剔除。包括医疗费进“医疗卫生”,离退休费进“社会保障”,科技三费、科学事业费进“科学技术”,承办国际会议支出进“外交”等;

“第二个剔除”称之为特殊单位剔除,即附属医院支出走“医疗卫生”;附属学校支出走“教育”;附属出版社支出走“文化体育与传媒”;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支出走“机关服务”;其他事业单位支出,凡未专设科目的,一律走本机关对应功能分类中的其他项级科目。

“一个归位”就是将上述剔除后剩下的本机关支出归入对应的功能分类科目。这一块所用的可以说是单位的“主体功能分类”。比如,是财政机关,就归入“财政事务”下的有关科目反映。

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可按照上述办法找到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大家特别注意,一定要按支出的具体用途去找对应的科目上,千万不要按新旧科目对照表死搬硬套。

新的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是分类范围完整。新分类涵盖包括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和社会保险基金在内的所有政府支出,从而改变了财政预算外资金长期游离于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之外的状况。

二是分类标准规范。即统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确保集中、直观反映政府职能活动。

三是科目设置明细。充分体现了预算细化、透明的要求。

四是便于比较交流。这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虽然粗细程度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有所区别,但总体框架和分类原则是基本一致的,这就为同口径下的国际比较分析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是充分考虑国情。为了适应科教兴国战略要求,同时考虑目前我国科技经费管理的特殊需要,单设了“科学技术”类科目。另外,为了更明细地反映我国政府经济活动,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总括反映的“经济事务”科目拆分为“交通运输”、“农林水事务”等几个大类。这些特殊处理确实能给有关方面的管理与改革提供较大便利。

(三)支出经济分类

就是建立新型的支出经济分类体系,全面、规范、明细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体系主要是对原来的支出目级科目作了扩充和完善。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类、款两级,分别为12类和98款。

类级科目具体包括:301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05转移性支出、306赠与、307债务利息支出、308债务还本支出、309基本建设支出、310其他资本性支出、311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399其他支出。

款级科目主要是为适应部门预算编制和单位财务管理要求,对类级科目作的进一步细分,如资本性支出进一步细分为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土地资源开发等。全面、明细的支出经济分类是进行政府预算管理、部门财务管理以及政府统计分析的重要手段。

新的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自成体系。原来的目级科目只是挂在支出类、款、项科目下面的几个明细科目,是一个局部的、片面的概念,新的支出经济分类除将原目级科目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两大块进一步充实、细化为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三大类外,还补充了资本性支出、债务支出等内容,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可以独立反映所有政府支出活动。

二是充分细化。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设计成98个,比原来的35个增加60多个,可充分满足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和经济分析等方面的要求。

三是运用广泛。原支出目级科目只能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部分经费支出情况,而在新的经济分类中,原目级科目不能反映的基建支出项目也能通过“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明细反映。此外,有关债务支出的内容也在支出经济分类中得到了细化反映。

国外一般比较注重支出经济分类,这是细化预算的基本要求。可能一时难以做到,特别是项目支出。搞预算就是要算细账,只有算细账才能做到算实账。想算实账首先要建立一个经常更新的支出标准体系。这是一项大工程。有同志讲,细化预算就是要细化支出监管,结果必然导致“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我看,这是预算管理的倒退。先进的绩效预算管理理念实际上是“算细账,总包干,求实效”。这样才能调动支出单位的积极性,真正提高支出效率。

所以,在支出经济分类使用方面,有两点应特别注意:一是要按支出的具体性质合理确定支出大类。比如,对医院的补贴,可直接按病床数和相关定额核定,列入“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不能说这个钱医院拿去发了大夫的工资就应该列工资科目。这是基本定性问题。再一个就是预算执行中的控制层次问题。就是上面讲的,除某些特殊支出要专款专用外,一般项目支出打预算时要按经济分类科目做细,但实际执行中不能按具体支出细项进行僵化控制。

按照上述设计思路,新的政府收支分类能够基本实现“体系完整、反映全面、分类明细、口径可比、便于操作”的改革目标。改革完全到位后,新的科目体系与部门分类编码和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相配合,在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力支持下,可对任何一项财政收支进行“多维”定位,清清楚楚地说明政府的钱是怎么来的,最终用到了什么地方。

五、相关会计制度的调整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财政管理的一项基础性改革,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满足财政预算管理需求,需要对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相应调整。此次会计制度调整的基本思路为:遵循适应改革、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解决现行制度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不相适应的问题,满足财政预算管理需求,其他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不相关的会计核算问题暂维持现行做法,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不作大的调整。下面主要介绍一下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相关的会计制度的变动情况。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变动情况:

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对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收入类、支出类、净资产类相关会计科目的明细账设置进行了调整。

“401一般预算收入”、“405基金预算收入”、“ 501一般预算支出”和“405基金预算支出”由原科目,改为分别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收入分类科目”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科目设置;

“305基金预算结余”目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收入分类科目”下应列入基金预算收入的底级科目设置,逐一反映各项基金的结余。

(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变动情况:

一是在一级会计科目设置上不再区分一般预算外资金和专项预算外资金,相应地取消了一些收入类、支出类和净资产类会计科目。

收入类:“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乡统筹资金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类:“行政事业支出” ,“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乡统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

净资产类:“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 ,“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乡统筹资金结余”。

二是新增了三个会计科目。净资产类 “301预算外结余”,收入类 “401一般预算外收入”,支出类:“501 一般预算外支出”。

三是新增会计科目的明细账设置,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设置,与总预算会计保持一致。

(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变动情况:

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对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收入类、支出类相关会计科目的明细账设置进行了调整。

“401拨入经费”科目的明细账设置,由原来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改为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设置。

“404预算外资金收入”由原来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改为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 “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设置。

“501经费支出”本科目的明细账设置,由原来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改为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设置。

(四)《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动情况:

“401 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增设“406 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应在该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405 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除财政专户返还收入外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04 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504 事业支出”科目下,按照“财政性资金支出”和“其他事业支出”分设账户,进行明细核算。“财政性资金支出”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使用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他事业支出”核算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外的资金发生的支出。

“306 事业结余”科目下,可以按照“财政性资金结余”和“其他事业结余”分设账户,进行明细核算。“财政性资金结余”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财政补助收入、财政专户返还收入与财政性资金支出、拨出经费相抵后的余额;“其他事业结余”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财政性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执行《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相关收支科目的设置和明细核算按照上述方法作相应调整

六、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2005年12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改革方案,决定编制2007年预算时全面实施此项改革。国务院的批准,标志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已结束了方案设计、模拟运行、报批阶段的工作,实施阶段正式启动。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新的东西需要解决,这里只对几个主要问题作简单的说明。

(一)关于新的科目体系与预算管理方式的衔接问题

由于新的科目体系涉及面很广,如果完全到位,管理方面需要改革的内容很多。为了分清主次,尽快确立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框架,考虑当前不改变预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等管理方式。在新科目体系下继续分别编制政府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预算外收支预算。各级政府可用新科目继续向人大报送一般预算、基金预算,也可用新科目进行政府全部收支的统计汇总。为了方便工作,科目在总的编码体系下,又按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分别进行了科目拆分。预算报表和软件也主要是在原体系上对科目作些调整,口径、范围和管理程序暂不因科目改革作大的变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新旧科目的平稳过渡。

(二) 关于科目口径变化和数据转换问题

改革前后科目名称、口径发生较大变化,如新科目中的“教育支出”,除包括原“教育事业费”之外,还包括教育基建支出、教育行政费支出以及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为保证2007年改革后与上年有关预算、执行数据的可比性,要对2006年的预算及其分月执行数按新科目进行数据转换,以实现新旧科目的衔接和可比。但改革后新科目数据与以前年度的旧科目数据之间就不能再直接进行比较了。同时,为了稳妥起见,2007年的预算按新科目编制和执行,同时要做一套老科目的预算数据,以作备查和备忘。这样做虽然会增加一些工作量,但从更安全和稳妥的角度考虑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关于法定支出的考核口径问题

农业法、教育法和科技进步法都规定国家财政用于这几方面的投入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科目改革以前,法定支出增长的计算范围一般只包括老科目的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农业事业费。改革后的教育、科学、农业支出科目不仅包括了原来的事业费支出,而且包括了老科目的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管理费、外事费等,口径变化比较大。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并方便操作,改革后在安排教育等法定支出预算时,仍使用原口径进行考核。

(四)关于支出经济分类如何使用问题

支出经济分类用于反映政府和单位支出的具体用途,它是细化预算编制、组织单位会计管理核算的重要工具。财政部暂不作统一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现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合理选用科目,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规定细化。

(五)关于相关财务会计制度配套问题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等由财政部负责统一作出修订。各地区、各部门可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对其他相关制度作相应调整。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分类的问题

在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中,政府性基金收支不再分块单独反映。基金收入统一归入“非税收入”,并设款项科目反映。基金支出则在有关类款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反映。如“公路养路费支出”,新的政府收支分类将其作为“214交通运输”类“公路运输”款下的一个项级科目反映。这样做便于完整反映“公路运输”这项功能的全部支出情况。待将来条件成熟后,财政部可能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把基金打开,并入有关具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如“农业发展基金”,可能有用于技术推广的,可有用于病虫害防治的,都应分别列入有关科目。

(七)关于基建支出的处理问题

基建支出不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要按功能分类,就必须拆分基建(比如“防汛”科目中反映的就只能是不含防汛基建的部分防汛支出)。但是,考虑到目前基建支出管理上的需要,有的主张还是在支出功能分类中保留基建科目。财政部也想过一些变通的办法,比如,在类款两级按功能分类的情况下,每一个款下面都设一个基建支出项级科目。刚开始财政部征求发改委财经司的意见时,他们对取消基建科目并无意见。但后来投资司提出不同看法,专门报国务院,要求保留基建支出大类,在此类下重复设置教育、农业等功能分类科目。考虑到科目规范性,这些意见都未被采纳。但是,为方便管理,在支出经济分类中,财政部把资本性支出拆分成“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两个科目,用基本建设支出科目专门反映发改委的基建支出问题。

总而言之,对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来说,“改革的面虽然很宽,但真正的难点并不很多;改革的工作量虽然很大,但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障碍。”只要大家坚定信心,携手并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一定会获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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