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大学审计处单独设置成立于2014年9月。审计处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工作职责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学校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九)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对学校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一)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