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教育部等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为规范、高效地完成学校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审签)工作,现将科研项目结题审签办事需知公告如下:
一、结题审签所需资料
1.项目管理部门工作联络函或通知文件(科技处、地调院、社会科学处等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批量或个别出具,由项目管理部门送达或送审人员递交),联络函或通知文件应载明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和甲方对经费管理的要求,提供文号或详细文本附后。
2.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原件及预算调整(若有)审批文件原件;
3.经计财处确认盖章的项目收支明细账原件;
4.上述资料之外的其他材料(由审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审核情况,现场提出要求补充提供的,包括经费收支佐证资料、事项专门说明等材料)。
二、结题审签流程
送达项目资料、登记项目信息、审核资料、完成审计签章、备份资料、退还送审资料。
三、审签时间
由项目经费情况和审计工作安排情况决定,现场办结或另行通知取件。
四、联系方式
财务审计室:董老师、王老师 84078695
五、注意事项
结题审计与结题审签办理事项和程序有所不同,请前往审计处咨询办理。